上海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措施
03-10 23:14

一、严控进入校园的社会专项任务和教师参与社会事务种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布置各类专项任务、街镇社区事务等,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要严格控制种类和数量,不得随意进入校园。

进入校园的社会事务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一般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进入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减少各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

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以下简称各类考核)事项,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清理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考核事项,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有关部门每年进入校园的各类考核事项原则上不超过1项。

三、优化各类考核方法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各类考核事项,推进表格一表化、电子化,并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减少不必要的表格数据,杜绝要求中小学教师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写表格的现象,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刚安排工作就开展各类考核。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四、精简各类统计项目

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统筹规范管理各级各类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报表填写和调研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和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备案的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外,不得另行布置教育统计工作。其他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有关报表填写、调研活动,须经市、区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尽可能逐年减少各类统计项目数量。有关部门的教育统计统筹纳入市年度统计项目,统一进行部署,原则上不单独进入校园开展。

五、统筹各类教育宣传活动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要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六、从严规范教师抽调借用

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坚决杜绝因抽调借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现象。对确有必要抽调借用且从事与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经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后,可统筹安排少量抽调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七、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活动实效

科学规范设计和高效实施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活动(包括培训、展示、论坛和各类教育教学比赛),切实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活动实效性。清理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活动,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提高中小学教师培训针对性,避免硬性安排培训、重复培训。

八、简化校内各类考核流程

各级教育部门要科学合理确定系统内各类考核评价指标,制定相关细则,避免指标繁复、层层加码,不得简单把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作为评价标准。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既注重发现问题,又注重解决问题。增强过程性考核比重。能够利用信息平台以及通过日常评价、抽查、社会和家长评价等方式获取各类考核结果的,不再组织大规模进入校园检查和评价。

九、完善教师评价机制

健全和完善能够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征的评价机制,对教师进行科学考核评价,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严禁简单用升学率、考试成绩等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评价教师。杜绝与教书育人无关的考核评价,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机制。合理分配和明确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并对工作量进行科学核定。对班主任工作和教师教案制作、作业批改、家访等考核评价,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

十、提高数据管理水平

优化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评比表彰、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报送手续,借助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及有关信息平台,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做强做优教师信息数据库。切实加强对教师相关信息的管理,建立定期集中采集制度,及时更新完善数据信息。各有关部门通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实现教育相关数据共享和交换,如需其他有关数据,须事先商

市教委协同市大数据中心、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办理,经统筹协调后进入教育信息系统采集。

十一、建立减负年度审批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各类考核事项以及各类进入校园的社会事务。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考核事项以及各类进入校园的社会事务,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后实施。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考核实施动态监测,对临时发起的各类检查和进入校园事务及时预告。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各类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十二、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考核事项以及各类进入校园的社会事务整体考虑和系统设计,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本部门检查考核体系,并协同教育部门建立和完善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好为教师减负各项工作。各级教育工会要依法维护好中小学教师各项权益,履行好监督减轻教师负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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